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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可夫先生、闫杰慧先生和梁军先生3名董事组成,其中赵可夫、闫杰慧先生为独立董事,梁军先生为股东方推荐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赵可夫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17项议题,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内外部审计机构各期的工作安排、费用预算、审计工作及其结果进行认定;对日常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认真听取各项专题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未发现相关舞弊行为。全体委员忠诚履职、勤勉

尽责,对所议事项科学论证形成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表:

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2021年3月26日同意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同意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审计计划;同意与公司治理层的沟通函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年4月20日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关于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议案;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8月8日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1年10月15日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对中审亚太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审亚太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协调、沟通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就年报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事宜充分沟通,合理安排,最终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分阶段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推进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按照计划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认真沟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照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财务报告有关数据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生产经营成果。并将财务报告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三)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同时督促公司负责审计业务的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加强与年报审计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全力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通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负责内控建设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通过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和风险防范监督工作,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1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以及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及流程设计符合有关制度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意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控报告结果。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召开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继续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主动作为、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审计委员会也将继续发扬严谨认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董事会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内一流上市发电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赵可夫审计委员会委员:梁 军、闫杰慧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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