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专 项 说 明
SPECIAL REPORT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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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314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托,审计了内蒙华电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的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10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内蒙华电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在经批准审核后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内蒙华电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程序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 2021〕 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 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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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准则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21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审批程序
内蒙华电于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执行准则解释15号,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1年12月31日(追溯后) |
固定资产 | 26,935,234,451.40 | 66,057,768.21 | 27,001,292,219.61 |
未分配利润 | 2,953,156,250.78 | 43,236,744.26 | 2,996,392,995.04 |
少数股东权益 | 3,004,248,176.20 | 22,821,023.95 | 3,027,069,200.15 |
(续)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0年12月31日(追溯后) |
在建工程 | 3,304,673,436.82 | 631,380.54 | 3,305,304,817.36 |
未分配利润 | 3,375,577,724.77 | 378,828.32 | 3,375,956,553.09 |
少数股东权益 | 3,301,539,128.64 | 252,552.22 | 3,301,791,68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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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 | 2021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1年度(追溯后) |
营业收入 | 18,933,565,813.08 | 67,721,598.36 | 19,001,287,411.44 |
营业成本 | 17,041,414,939.57 | 2,295,210.69 | 17,043,710,150.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2,250,182.54 | 42,857,915.94 | 495,108,098.48 |
少数股东损益 | -334,285,601.01 | 22,568,471.73 | -311,717,129.28 |
(续)
项目 | 2020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0年度(追溯后) |
营业收入 | 15,360,550,807.48 | 631,380.54 | 15,361,182,188.02 |
营业成本 | 13,123,741,306.69 | 13,123,741,306.6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59,063,637.28 | 378,828.32 | 759,442,465.60 |
少数股东损益 | -59,554,810.45 | 252,552.22 | -59,302,258.23 |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项目 | 2021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1年度(追溯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611,635,122.71 | 46,484,677.80 | 18,658,119,800.51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44,783,787.97 | 138,541.68 | 12,244,922,329.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023,471,064.22 | 46,346,136.12 | 1,069,817,200.34 |
(续)
项目 | 2020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0年度(追溯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209,554,150.27 | 13,209,554,150.27 |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22,158,900.72 | 6,122,158,900.7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159,066,372.52 | 1,159,066,372.52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内蒙华电按照相关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使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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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314号)签字盖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涛 (签名并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光慧 (签名并盖章)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