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