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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司治理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公司治理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寰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中寰股份公司治理自查和规范活动事项开展核查工作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中寰股份基本情况

安信证券获取并查阅了中寰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挂牌至今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公告文件,经核查,中寰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一)中寰股份(证券代码:836260)于2016年3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属性为民营企业;

(三)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瑜,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76%;

(四)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李瑜,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76%;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七)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安信证券获取并查阅了中寰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相关三会会议文件及公告,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二)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制订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制度文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后,目前已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并修改,并经程序审议后执行、披露。

三、公司机构设置情况

安信证券获取并查阅了中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公司章程》、公司各项内部制度、三会文件及相关公告、公司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设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

人,其中独立董事

人(包括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其中

人担任董事。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存在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二)监事会设置情况公司监事会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不存在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三)相关专门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经核查,2021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会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由2位独立董事、1位非独立董事组成,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双海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门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综上,2021年度,公司机构设置健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

安信证券查询了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开信息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自查情况说明等文件及中寰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临时公告文件。经核查,2021年度中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七)公司已聘请董事会秘书;

(八)公司不存在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

(九)公司不存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的情形;

(十)公司不存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十一)公司不存在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十二)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十三)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上市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十四)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形,具体如下:

2021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成都镜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和美致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新世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土鸡、水果等共计67,829.50元,出租房屋26,146.79元,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价格均系参考市场价格制定,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十五)公司不存在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十六)公司董事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十七)公司聘任两位独立董事。2021年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如下情况:1、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六年;2、已在超过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未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4、未对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7、未及时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或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8、在任期届满前被免职的情形;9、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情况;10、在重大问题上与控股股东、其他董事或公司管理层存在较大分歧。

综上,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认真履职,公司董监高任职履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决策程序运行情况

安信证券获取并查阅了公司2021年度三会会议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寰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临时公告文件,2021年中寰股份决策程序运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监事会8次、股东大会7次;

(二)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均按规定设置会场;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提前20日发出并按规定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不存在不便利的情况,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

(四)公司2021年度存在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15日发出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1-046)。通知程序未能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期限不足15天。

本次会后,公司共计取得合计代表公司96.75%表决权的股东出具的声明,确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未提前十五天通知事宜不存在异议,亦不就此主张本次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为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参与决策权利,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追加审议《关于豁免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对会议程序效力予以补正。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15日发出的情形。

(五)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六)2021年度,公司没有实施过征集投票权;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七)2021年度,公司实施过累积投票制,具体如下: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选李双海、文红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时均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八)公司2021年度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其中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共计3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网络投票;

(九)公司2021年不存在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存在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形,具体如下: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6.72%股份的股东陈亮书面提交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股东陈亮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情形,不存在被否决或存在效力争议情况;

(十)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议案未被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一)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议案未被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综上,2021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运行规范。

六、治理约束机制

安信证券获取并核查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公开发行说明书、承诺函、三会文件及公司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等文件。经核查,2021年中寰股份治理约束机制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形:

1、通过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监高或者其他人员履行职责;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

3、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4、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财务部门兼职;

5、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

6、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7、与公司共用和经营有关的销售业务等体系及相关资产;

8、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9、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10、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

11、控制公司的财务核算或资金调动;

12、其他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13、通过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不正当影响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

14、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内部机构与公司及其内部机构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

16、与公司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可替代性等方面存在竞争;

17、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18、代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直接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干扰公司正常的决策程序。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公司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进行解决,现正在商讨制定相关收购方案。

(三)公司监事会不存在以下情况:

1、曾经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况;

2、曾经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的情况;

3、监事会曾经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券商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综上,公司2021年度治理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相互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解决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正常;公司监事会能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核查事项

安信证券获取并查阅了中寰股份2021年度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征信报告、公司出具的自查情况说明及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告文件、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经核查,2021年中寰股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一)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违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四)其他特殊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有关主体针对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1)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权益的,承诺人未充分披露原因并履行替代方案或豁免承诺的审议程序;(3)除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运行规范:(1)不存在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2)不存在公章的盖章时间早于相关决策审批机构授权审批时间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况;(5)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发布交易规则进行交易,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综上,2021年度,公司或相关主体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违反公开承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担缺陷、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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