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的修订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修订后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的修订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修订后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