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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8,161.67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1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当前处于投资发展时期,对资金需要较大,公司立足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董事会经讨论后决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拟不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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