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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寰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630,083.17元。资本公积为204,468,501.56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202,544,155.39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924,346.1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1,775,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887,500.00元,转增51,775,0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的权益分派没有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未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4月26日,监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2年4月26日,监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变更为北交所上市)事项,制定了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及长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一)《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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