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后续选举王文兵先生、张京跃先生、许帮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传明先生、胡亚南女士、许帮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传明先生、胡亚南女士为独立董事,张传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文兵先生、张京跃先生、许帮顺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王文兵先生、张京跃先生为独立董事,王文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年报审计会计师王海涛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志邦家居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一季度报告》。
3、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四届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4、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四届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1年12月9日,召开了四届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报审计计划》。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期间,大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文兵、张京跃、许帮顺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