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6日以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强、蓝海林、程银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考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0元/股(含)。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0,0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者回购的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且不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意见及本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