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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五、《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收入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包括汇率和利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在银行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外汇交易发生额度不超过50.28亿美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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