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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四川长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3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周静女士、马力先生及曲庆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独立董事简历

周静:女,1984年2月生,中共党员,四川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金融专业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天府金融菁英)入选者,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商务研究所所长;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马力:男,1973年9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经济管

理学院本科(第二学位)和硕士毕业,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博士学位。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曲庆: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毕业,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清华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行为专业博士。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且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出席、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18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委员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出席董事会、部分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1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周 静181817001
马 力181818001
曲 庆181817000

在2021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参与表决,同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我们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渠道,使独立董事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契机,到公司现场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开展交流与沟通。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们作出客观独立判断,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权益,积极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继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履行职务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条件,独立董事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各自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和规范运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积极督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落实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2020]69号)中“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进行了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积极整改,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公平、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

(五)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实施细则,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第十一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周静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

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考察,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了直接沟通,从而切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确保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和独立审议,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发表时间发表意见事项发表意见类型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月26日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月28日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德虹公司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4月17日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1日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6月1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6月3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8月6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8月9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0月23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25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30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日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29日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1日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符合规定的媒体上进行了披露。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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