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真审查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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