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积极地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静女士、马力先生、曲庆先生、非独立董事赵勇先生、胡嘉女士,其中审计委员会主席由会计专业人士周静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相关审议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

(二)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和2021年3月20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三)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报表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四)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审定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为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鉴于信永中和在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所包含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

二、2022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审议情况

(一)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阅了《关于精密公司等向长虹控股集团转让资产的议案》,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

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审阅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主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以及虹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易嘉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嘉恩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无形资产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虹微公司及易嘉恩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

(三)在信永中和进驻公司审计后,为做好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督促信永中和在商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和2022年3月21日向信永中和发出了2次审计督促函,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沟通内容均进行了回复。

(四)信永中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该报表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五)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审定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用信永中和为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实施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对年审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鉴于信永中和在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静 赵勇 胡嘉 马力 曲庆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