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哲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7,971,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21,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4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7,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7,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3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56,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703%;反对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58.25%,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反对151,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971,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查灿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3、审议通过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候选人:增补余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95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余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候选人:增补刘铁根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95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刘铁根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候选人:增补王延章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955,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5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延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倪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