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有效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利润分配相关规则,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以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助于公司切实履行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董事会如在授权范围内稳妥开展有关融资活动,相关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有关授权。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