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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2021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事务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双方履行约定期限届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细平,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虎,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红,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改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更换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各方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

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多年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本次更换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大华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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