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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准则实施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数据无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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