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在年报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年审机构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1年度任职过的独立董事有施鼎豪先生、谢军先生、黄以华先生、栗南先生、谭跃先生、唐明琴女士。独立董事在各委员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时间 | 2021.1.1-2021.6.21 | 2021.6.21-2021.12.31 |
审计委员会 | 谢军、黄以华 | 谭跃、唐明琴 |
提名委员会 | 施鼎豪、黄以华 | 唐明琴、栗南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黄以华、施鼎豪 | 谭跃、唐明琴 |
二、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施鼎豪 | 4 | 4 | 0 | 0 | 全部同意 |
谢军 | 4 | 4 | 0 | 0 | 全部同意 |
黄以华 | 4 | 4 | 0 | 0 | 全部同意 |
栗南 | 8 | 8 | 0 | 0 | 全部同意 |
谭跃 | 8 | 8 | 0 | 0 | 全部同意 |
唐明琴 | 8 | 8 | 0 | 0 | 全部同意 |
2021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施鼎豪 | 1 | 1 | 1 | 1 | ||
谢军 | 1 | 1 | ||||
黄以华 | 1 | 1 | 1 | 1 | 1 | 1 |
栗南 | 1 | 1 | ||||
谭跃 | 3 | 3 | 1 | 1 | ||
唐明琴 | 3 | 3 | 1 | 1 | 1 | 1 |
2021年度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21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独立董事实地查看情况及提出的建议和采纳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考察及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在听取工作汇报和审议议案等过程中,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公司认真听取、采纳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并据此完善相关制度,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针对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施鼎豪、谢军、黄以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年4月23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前认可意
见:(2)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修订《股东贷款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5)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独立意见;(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8)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9)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修订《股东贷款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10)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6月3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豁免部分股东承诺的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3)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4)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6月16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关于豁免部分股东承诺的议案》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栗南、谭跃、唐明琴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1年6月21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21年8月24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11月1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香港航新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 2021年12月2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期满取消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21年12月7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就如下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意见;(2)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3)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21年度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