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参照非关联方交易条款,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 松
独立董事:丁海芳
独立董事: 谷仕湘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