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监事会成员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转,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下面就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情况: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决算报告》
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0、《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自查报告》
11、《关于全面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全面修订<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7、《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部分自愿性承诺事项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其中,监事刘迅未列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经对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到会、召开、讨
论、表决等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均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能够审慎对待公司的每一个决策。所作出的决议均建立在对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判断作出。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成员有未尽到勤勉尽责,滥用决策权利的情形。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充分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决议,遵守公司授权批准程序,没有发现存在未勤勉尽责、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财务检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匹配情况,交易事项是否准确记载于会计账簿,交易收付款与合同约定执行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收付款授权批准手续的执行情况及逾期收款采取催收措施,资产减值准备测试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测试结果是否准确合理,合并报表编制及内部交易的抵销,会计报表列示等。经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执行财务监督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公司内控、风控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以保证与公司业务发展水平相匹配。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认为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定期报告及公司重大事项审议监督
1、定期报告的审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零星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议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均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