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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1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2年 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将2020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调整,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

2、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

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规定,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1)对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调整前金额(元)影响数(元)调整后金额(元)
营业成本2,718,982,860.8522,890,494.572,741,873,355.42
销售费用100,647,123.32-22,890,494.5777,756,628.75

(2)对2020年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项目调整前金额(元)影响数(元)调整后金额(元)
营业成本2,911,852,474.3222,047,489.332,933,899,963.65
销售费用97,022,448.76-22,047,489.3374,974,959.43

(3)对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项目调整前金额(元)影响数(元)调整后金额(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30,354,207.5424,284,662.683,054,638,870.2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1,376,036.37-24,284,662.68137,091,373.69

(4)对2020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项目调整前金额(元)影响数(元)调整后金额(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069,154,476.2723,374,727.093,092,529,203.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8,993,514.28-23,374,727.0995,618,787.19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执行解释第15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无需调整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期初数,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解

释第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解

释第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第15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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