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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贡献情况,有利于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社会及利益相关方创造的价值,以及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的不懈努力。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社会责任评价的结论。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核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日常经营性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少云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宜,我们认为,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7,200万元的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9,662.5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8,67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19%,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三)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着眼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作出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调整关于广州市侨银慈善基金会对外捐赠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捐赠计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计划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运输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而作出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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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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