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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1月27日,本人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2月16日,该辞职申请正式生效。本人在2021年度和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正常出席公司各项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做到尽职尽责。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认真阅读相关文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发表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及各次董事会议均符合法定的相关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也遵循相关的程序进行。
202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7次会议;2022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经过情况质询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1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委托列席3次股东大会;2022年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委托列席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在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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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0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8、在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与会委员对定期财务报告、内控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内部控制,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计划、工作进度和审计总结的汇报,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共召开会议一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了会议,并对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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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材料申报和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学习和其他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地学习《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深入地了解和认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规定,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好的参考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和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罗党论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