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天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圳远”)、刘涛先生的通知,上海圳远与其一致行动人刘涛先生于近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上海圳远与刘涛先生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上海圳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9,539,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以8.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刘涛先生,转让价款总额为336,086,77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上海圳远与刘涛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解除,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2、双方一致承诺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对方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