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26,618.12万元,全部为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法合规、合理,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方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考核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合理有效的,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刘希彤 熊 辉 高立里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