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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交易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具体请见本公告“四、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现金收购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或“转让方”)持有的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之清”或“标的公司”)的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等相关公告。

二、 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与永清集团签订了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于其中明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永清集团合法持有的标的股权。

截至目前,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30%股权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办理了质押手续,为确保主合同约定之标的股权顺利完成交割,妥善解决标的股权质押问题,近日,公司与永清集团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就相关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进行补充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 乙方承诺:根据主合同相关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办理本次股权过户手续前,完成其所持有标的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如果乙方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以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

0.2%每日的标准计算,自乙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全额返还给甲方

之日止。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5000万元(人民币)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双方约定将在长沙银行设置共管资金专户共同对资金进行监管,乙方保证收到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仅用于办理上述标的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如果乙方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用于其他用途,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以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0.2%每日的标准计算,自乙方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至全额返还给甲方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交易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因转让方所持标的股权目前存在质押情况,未来标的股权能否顺利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为推进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已与转让方签订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就其标的股权质押问题和股权交割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约束。

(三)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还存在因宏观经济波动及疫情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可能出现标的公司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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