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701,308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318,231.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851,30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466,923.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 年4月11日出具了众验字(2022)第035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江西科翔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江西科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江西科翔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江西科翔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江西科翔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对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江西科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江西科翔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7、该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