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科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41号”《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51,701,30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7,318,231.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851,308.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1,466,923.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4月11日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验字(2022)第035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1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二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44050171503500001665 | 983,345,049.01 |
合计 | 983,345,049.01 |
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1,466,923.08元与2022年4月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83,345,049.01元的差额11,878,125.93元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
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二期) | 112,256.12 | 97,146.69 |
合计 | 112,256.12 | 97,146.69 |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上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额为4,49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二期) | 112,256.12 | 4,492.37 |
合计 | 112,256.12 | 4,492.37 |
注:自有资金投入部分822.65万系自有资金直接支付,3,669.72万元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止,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85.13万元,其中部分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397.32万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2.81万元。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895.46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895.46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895.46万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专审字(2022)第03975号),报告认为:科翔股份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科翔股份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出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翔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超 张开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