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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关联人向公司提供借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梁伟先生、李俊先生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杨汉明 喻景忠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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