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事先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请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对该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陈光明 朱建 朱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