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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及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168号),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9,782,378.68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38,199,601.2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77,981,979.92元;合并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58,363,231.95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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