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盈精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长盈精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996,1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1,899,999,987.8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83,018,855.7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2729201967703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4,902.0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8,038.4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1,450.9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92.3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8,671.3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20,122.3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592.3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70,508.4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008.44 | |
差异[注] | G=E-F | 65,500.00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为70,508.44万元,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为5,008.44万元,应结余金额与实际结余金额的差异65,5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5,500.00万元,系根据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及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将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79030078801600000976 | 460,788.78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766674247176 | 8,120,204.22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4250100000400003323 | 582,604.00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19201968770 | 6,867,038.43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337160100100245126 | 2,670,477.82 | 募集资金专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305683 | 5,478,204.50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689016160 | 2,716,022.32 | 募集资金专户 | |
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19201997214 | 7,088,227.72 | 募集资金专户 |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341157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337160100100260523 | 16,100,807.38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 计 | 50,084,375.17 |
四、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8,038.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671.37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0,122.34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 否 | 89,070.82 | 89,070.82 | 21,421.73 | 21,421.73 | 24.05 | 2024-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 5G 智能终端模组 | 否 | 98,967.58 | 98,967.58 | 57,249.64 | 98,700.61 | 99.73 | 2022-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188,038.40 | 188,038.40 | 78.671.37 | 120,122.3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支付了5G智能终端模组建设的部分费用。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603号),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
资金额为22,998.35万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2020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2,998.35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5,5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70,508.44万元(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其中,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5,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5,008.44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30,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3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施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收益类型 | 购买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30,000.00 | 2021-10-28 | 2022-1-28 | 1.30-2.37 |
合 计 | 30,000.00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5,5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二)公司在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披露日存在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以上变更情况及相关公告均已及时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六、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长盈精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长盈精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