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盈精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近三年,公司因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币收入占比逐年增长,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降低汇率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仅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在人民币兑外汇汇率浮动的背景下,为了降低进出口收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以下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1、远期结汇、人民币期权业务

针对出口业务,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锁定未来外汇兑人民币的结汇汇率,降低汇率波动的影响;

2、利率掉期业务

此业务针对公司的外币货币资金远期汇率差受市场波动影响与理论利差应形成的汇差存在差异,形成套利空间。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操作套利型业务,以弥补对冲成本;

根据公司的出口情况及经营预算,上述业务规模合计操作金额不超过11亿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能涉及使用银行额度担保,额度比例及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3%以内,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公司将谨慎使用杠杆工具,严格控制使用杠杆的规模。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限定在一年以内;

2、交易对手:境内外各商业银行;

3、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管理制度

公司各相关部门将依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银行等机构提供的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

2、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一)各类型产品市场风险

1、远期结汇、人民币期权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价格,通过单边远期结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套利型业务:在操作时,其到期收益就已确定,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

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二)流动性风险

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

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三)履约风险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对应相关的进出口或资产负债业务,无投机性操作,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他风险

1、交易对手无法履约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履约的风险低。

2、外汇出现持续性单边走势

假如某一外汇品种出现长期持续性单边走势,则单边远期购汇、结汇业务可能带来一定账面损失或机会成本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该等风险。

三、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多部门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和部门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11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包括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上述交易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超过11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币收入占比逐年增长,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长盈精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