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1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主要议题 | 参加人员 | 召开方式 | 投票表决情况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01.18 |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通讯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其元转让其参股公司念通智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02.26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通讯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03.25 |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现场结合通讯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04.27 |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全体监事 | 现场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 ||||||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06.04 |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现场结合通讯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08.27 |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现场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10.26 |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现场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12.1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现场 |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在2021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范、科学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各项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此外,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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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