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2-3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产品类型包括:远期结汇、人民币期权、利率掉期等单项衍生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组成的复合结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在不超过1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因公司国际业务持续发展,外币收入占比逐年增长,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有较大的影响,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目标利润的实现,有必要通过外汇资金的衍生产品业务来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目的仅为降低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
2、投资金额:公司拟在不超过1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
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公司拟开展的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限定在一年以内。
5、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1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分析
1)远期结汇、人民币期权业务: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结汇价格,通过远期结汇、人民币期权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汇率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套利型业务:在操作时,其到期收益就已确定,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
以上业务均存在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投机行为。
(2)流动性风险
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对应相关的进出口或资产负债业务,无投机性操作,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1)交易对手无法履约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履约的风险低。
2)外汇出现持续性单边走势假如某一外汇品种出现长期持续性单边走势,则单边远期购汇、结汇业务可能带来一定账面损失或机会成本损失。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市场走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该等风险。
2、风控措施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需对应正常合理的外贸业务,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实行多部门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和部门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按照真实的交易背景配套一定比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关于长盈精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