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魏鹏举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经济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经济及产业政策有深入研究。曾任江苏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目前无其他社会兼职。
2. 张雷宝先生,1973 年 5 月出生,政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进浙江省委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绩效评价、投资效率、生态环境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教育部及浙江省社科重大招标课题等共多项课题,在财务管理、金融投资等方面有较多经验。曾任浙江财经学院财经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其他社会兼职: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 吴小亮女士,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多年,深耕于互联网、文化、金融、消费领域法律服务,完成了腾讯音乐美国上市、阅文集团香港上市、顺丰控股借壳上市等众多标杆项目。曾任北京财经杂志社记者、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其他社会兼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报告期履职期间内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独立董事姓名 | 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审计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六届董事会 | 魏鹏举 | 4/4 | 12/12 | ||
张雷宝 | 4/4 | 12/12 | 6/6 | 1/1 | |
吴小亮 | 4/4 | 12/12 | 6/6 | 1/1 |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进行考察。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在报告期内的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
必需的工作条件。此外,我们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获取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届次及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 |
1 | 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2月22日) | (1)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2 |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 (2月26日) | (1)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 |
3 | 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 (3月26日) |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同意子公司对外担保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同意 |
4 |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4月26日) | (1)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 同意 |
5 |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8月24日) |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同意 |
6 |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11月23日) | (1)拟出售张家港市塘桥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0%股权 | 同意 |
7 |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12月13日) |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
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1月29日发布了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业绩预告数据与实际披露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资金等情况,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4份定期报告和70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方借款事项以及购买理财事项,对此,公司相关高管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培训”,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了“信息披露合规培训”,提升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制度内容和要求的理解,同时公司要求各部门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事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事项,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披披露。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基本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位于张家港的子公司过往曾违规出借母公司账户,对此,公司全面梳理内控风险点,健全优化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升级审批系统,改进内控流程,同时内控审计部加强了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各自分属领域内重点就定期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提高对公司发展的决策和建议能力,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鹏举、张雷宝、吴小亮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