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