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及实际情况变化所做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而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客观的回报预期,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分红股东回报规划》。
七、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鹏举、吴小亮、张雷宝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