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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传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传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1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1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

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1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以上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业委员会规范有序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1年,在公司年报、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及时、详尽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督促。注重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体系的结合和衔接,重点审阅了公司上市申报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等议案,以及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追溯调整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3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2020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及2021年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6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设立时出资及承担负债相关交易内容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19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内控管理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第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证书,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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