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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01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姚芳、李英镑、钱玉明、赵箭、沈福鑫、朱利祥因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姚华从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管理工作、销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方面全面分析总结了公司2021年的运营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姚华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长姚华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汇报202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董事姚华、张良华、姚新民、姚芳、钱玉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姚华、张良华、姚新民、姚芳、钱玉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正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姚华、张良华、姚新民、姚芳、钱玉明、朱利祥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董事姚华、张良华、钱玉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姚华、张良华、钱玉明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挂牌公司的现有水平,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津贴执行标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挂牌公司的现有水平,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津贴执行标准。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0000)股(含本数,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15%,即不超过300.0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或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用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先行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如果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为推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资金运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7)聘请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有关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搁置;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及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限售等事宜;

(10)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为本次发行而修订的《公司章程》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11)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50MW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可经法定程序后用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为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拟为: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应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作出相关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公司拟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并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草案)》的附件。该公司章程须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经北交所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实施。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该等制度须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经北交所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实施。具体如下:

(1)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7)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9)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2)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6)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7)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8)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确认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2)确认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3)确认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利祥、沈福鑫、赵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公告编号:2022-001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为4,570.82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为11.3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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