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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志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志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潘志成,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真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董事会7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1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营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

本人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董事也均发表了独立的意见。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溯调整2018-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3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6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出资及承担负债相关交易内容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19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1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以上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1名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等议案。本人担任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关注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尽管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出行受到限制,但本人仍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间隙时间,先后走访了公司北京总部以及上海分公司,实地了解了公司在整车及零部件运输、大件物流运输、冷链运输等方面的生产运营情况。

同时,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内控管理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5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2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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