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光华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阚强,男,197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0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历,研究员。2005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与光电学院教授;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吴世丁,男,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学历,二级研究员。1988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历任材料疲劳与断裂研究部研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部主任、研究员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技术顾问、研究员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陈长军,男,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3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院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就职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担任设计员职务;2007年1月至

2011年7月,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教授职务;2011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职务;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王则斌,男,196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担任教师、支部书记职务;2002年9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历任系主任、副院长、院长、教授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阚强66004
吴世丁66004
陈长军66004
王则斌66004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和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阚强、吴世丁、陈长军、王则斌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