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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31.64万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04.96万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47.18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当前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以此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799,978元

(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43.0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1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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