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7议案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1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4议案九: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5
议案十: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16附件一: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18
附件二: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28
附件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2
附件四: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7
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回避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特别提醒:鉴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基本信息,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四)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九:《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董事会2021年运作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二)。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编制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三)。《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四: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年度津贴标准9.6万元(税前)向独立董事实际发放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二、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9.6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附件四)。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制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理权益,力求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加强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资金成本平衡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31.64万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804.96万元,在按照《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47.18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全体股东。
二、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拟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四、现金分红比例: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799,9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43.0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议案十: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预测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3,248.00 | 10,400.10 | 受市场变化及产能达成情况,预测与实际达成的合理差异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1,878.00 | 1,536.52 | 受市场变化及产能达成情况,预测与实际达成的合理差异 | |
小计 | 15,126.00 | 11,936.62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46.61 | 2,765.80 | 10,400.10 | 24.24 | 公司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 1,400.00 | 3.26 | 240.40 | 1,536.52 | 3.58 | 不适用 | |
小计 | 21,400.00 | - | 3,006.20 | 11,936.62 | - | - |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相关关联交易的履行将严格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附件一: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就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经营情况
(一)经营业绩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908.85万元,较上年增长73.59%;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1.64万元,较上年增长340.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股东的净利润为7,237.50万元。由于半导体激光芯片整体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且公司业务开拓不断取得进展,公司收入规模亦快速扩大;同时,受益于进口替代进程加快,公司高毛利率的芯片类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2021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二)产品与技术
高功率单管芯片系公司核心产品,目前其可量产功率达到30W,波长范围覆盖808-1064nm,电光转换效率达60%至65%,产品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同步。高功率巴条芯片可实现连续(CW)50-250W激光输出,准连续脉冲(QCW)500-1000W激光输出,电光转换效率63%以上,技术水平较高。随着激光芯片的国产化程度加深,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
此外,公司建成了目前国内唯一的6吋激光芯片晶圆垂直整合生产线,并在芯片设计、关键设备、工艺技术和原材料方面实现了自主可控。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为“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
模块产能扩充项目”、“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VCSEL)及光通讯激光芯片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时研究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务实高效。
(一)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产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整体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得到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政策与方案进行了审查。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认真研究上市公司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了完善。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权职范围内,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的各项决议,高效地运用董事会的相应职权,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的作用,各次会议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编号 | 审议议案 |
2021/3/16 | 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 (年度) | 1 |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2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2 | 《关于审议<2021年度经营规划报告>的议案》 | ||
13 | 《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1/4/9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分配方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涉承诺事项的议案》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 《关于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
10 | 《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 《关于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
13 |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14 |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15 | 《关于确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议案》 |
16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
17 |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
18 | 《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9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1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2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
23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5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6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7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8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
29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32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33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
34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5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36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
37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
38 |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1/5/28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 | 《关于申请董事会批准票据贴现及贷款融资的议案》 |
2021/10/1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 ||
3 |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1/11/16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2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
3 | 《关于申请董事会批准票据贴现及贷款融资的议案》 | ||
2021/11/24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 | 《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2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并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三)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各次会议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编号 | 审议议案 |
2021/1/16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 ||
2021/4/6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 | 1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2 | 《关于审议<2021年度经营规划报告>的议案》 | ||
2021/4/24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分配方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涉承诺事项的议案》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
9 | 《关于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 ||
10 | 《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 《关于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的议案》 |
12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
13 |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14 |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15 | 《关于确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议案》 |
16 | 《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8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9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1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
22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3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5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6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7 | 《关于制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1/12/9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并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财务、法律及专业知识,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为投资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互动平台,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进公司,搭建了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公司发展战略——“一平台、一支点、横向扩展、纵向延伸”
(一)一平台:与苏州高新区政府共建苏州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1)聚集外部创新资源,包括联合建立半导体激光器及应用方向多个联合实验室;
(2)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和团队;(3)围绕半导体激光芯片及应用,打造可持续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新方向拓展能力;(4)解决公司发展物理空间问题。
(二)一支点: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的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优势技术,将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器件和模块做大做强,牢牢把握技术及市场国内领先和国际第一梯队的位置。
(三)横向扩展:利用公司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技术、工艺、人才、制造优势,以及公司构架的半导体激光芯片GaAs(砷化镓)和InP(磷化铟)两大材料体系、先进的边发射和面发射两大芯片结构工艺技术平台优势,拓展VCSEL雷达芯片、光通讯芯片业务,以及其他应用激光芯片业务。
(四)纵向延伸:为更好地适应众多的激光应用,更好地贴近客户,满足客户需求,利用公司高功率半导体激光芯片的优势,向下延伸到封装器件和模块部件、激光器系统,推动半导体激光器的应用。
四、2022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2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特此报告。
附件二: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1年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编号 | 审议议案 |
2021/3/16 | 第一届第二次监事会(年度) | 1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1/4/11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或累计 |
未弥补亏损)分配方案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所涉承诺事项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 ||
9 |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021/10/1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 ||
3 |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1-6月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1/11/16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2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
3 | 《关于申请董事会批准票据贴现及贷款融资的议案》 | ||
2021/11/2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 《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2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并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等,对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工作中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业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验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阚强,男,197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10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历,研究员。2005年11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大学材料与光电学院教授;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吴世丁,男,196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学历,二级研究员。1988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历任材料疲劳与断裂研究部研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职务;2006年1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部主任、研究员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技术顾问、研究员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陈长军,男,1976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3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院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2000年7月至
2001年8月,就职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担任设计员职务;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教授职务;2011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职务;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担任江苏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王则斌,男,1960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1986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担任教师、支部书记职务;2002年9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历任系主任、副院长、院长、教授职务;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阚强 | 6 | 6 | 0 | 0 | 否 | 4 |
吴世丁 | 6 | 6 | 0 | 0 | 否 | 4 |
陈长军 | 6 | 6 | 0 | 0 | 否 | 4 |
王则斌 | 6 | 6 | 0 | 0 | 否 | 4 |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参加
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和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1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们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特此报告。
附件四: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一部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004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29,088,538.48 | 247,178,554.02 | 73.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316,436.03 | 26,179,062.01 | 340.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2,374,983.85 | -14,595,242.32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64,869.58 | -19,113,109.69 | 不适用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 | 637,342,088.22 | 506,481,327.13 | 25.84% |
总资产 | 983,354,568.90 | 737,153,839.72 | 33.4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339 | 0.2912 | 289.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17 | -0.1624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3 | 7.58 | 164.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57 | -4.22 | 不适用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 |
货币资金 | 56,916,907.00 | 100,933,220.13 | -43.6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0,000,000.00 | 不适用 |
应收票据 | 39,077,516.00 | 29,304,608.23 | 33.35% |
应收账款 | 179,581,653.24 | 135,681,365.14 | 32.36% |
应收款项融资 | 3,342,684.84 | 9,560,200.00 | -65.04% |
预付款项 | 10,712,511.05 | 5,418,988.06 | 97.68% |
其他应收款 | 762,609.95 | 2,712,105.89 | -71.88% |
存货 | 163,463,260.74 | 99,059,443.10 | 65.02% |
其他流动资产 | 16,220,858.40 | 14,250,499.25 | 13.83% |
流动资产合计 | 470,078,001.22 | 406,920,429.80 | 15.52% |
长期股权投资 | 87,631,593.84 | 83,695,530.01 | 4.70% |
固定资产 | 130,930,901.15 | 105,435,214.97 | 24.18% |
在建工程 | 120,252,043.89 | 54,051,292.69 | 122.48% |
使用权资产 | 19,221,045.85 | 不适用 | |
无形资产 | 14,749,239.36 | 17,244,223.68 | -14.47% |
长期待摊费用 | 77,672,136.68 | 不适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661,971.59 | 15,901,698.78 | -20.3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0,157,635.32 | 53,905,449.79 | -6.9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13,276,567.68 | 330,233,409.92 | 55.43% |
资产总计 | 983,354,568.90 | 737,153,839.72 | 33.40% |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下降 43.61%,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投资消耗了较多现金所致。
2.报告期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32.36%,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较上年大幅增长所致。
3.报告期预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增长97.68%,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项上升所致,和预付材料的种类及交期相关。
4.报告期存货较上年同期增长65.02%,主要系本期业务增长较快,拉升相应的存货水平。
5.报告期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24.18%,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48%,主要系公司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劲头,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6.使用权资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新的租赁厂房确认计量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本期增长较大,主要为公司新厂房洁净室装修等形成的待摊费用。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 |
短期借款 | 46,528,398.19 | 不适用 | |
应付票据 | 73,202,078.44 | 44,327,541.37 | 65.14% |
应付账款 | 106,590,077.49 | 69,816,209.59 | 52.67% |
合同负债 | 14,520,862.20 | 3,885,746.15 | 273.70% |
应付职工薪酬 | 11,217,663.87 | 8,948,166.72 | 25.36% |
应交税费 | 1,464,169.75 | 579,822.74 | 152.52% |
其他应付款 | 1,707,093.99 | 1,554,169.04 | 9.84% |
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 | 10,569,959.30 | 6,900,184.74 | 53.18% |
其他流动负债 | 12,639,978.11 | 25,358,807.47 | -50.16% |
流动负债合计 | 278,440,281.34 | 161,370,647.82 | 72.55% |
租赁负债 | 22,132,225.67 | 不适用 | |
预计负债 | 4,104,655.76 | 2,695,000.84 | 52.31% |
递延收益 | 41,335,317.91 | 66,606,863.93 | -37.9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7,572,199.34 | 69,301,864.77 | -2.50% |
负债合计 | 346,012,480.68 | 230,672,512.59 | 50.00% |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对资金需求增长,使用短期借款弥补资金短缺。
2.报告期应付票据较上年同期增长65.14%,应付账款较上年同期增长
52.67%,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增长,相应采购量增长,相应的应付余额增长。
3.报告期合同负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期末预收货款金额也随之增加所致。
4.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长25.36%,主要系本期生产规模扩大、人员增加及薪酬上涨所致。
5.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增长53.18%,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相应的预计售后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6.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下降50.16%,主要系受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背书的银行票据余额所致。
7.报告期内租赁负债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新的租赁厂房确认计量所致。
8.报告期递延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37.94%,主要系随着项目的摊销逐步减少。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2021年末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7亿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长25.84%,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 |
实收资本 | 101,699,956.00 | 101,699,956.00 | 0.00% |
资本公积 | 365,552,113.11 | 349,949,220.97 | 4.46% |
其他综合收益 | -56,722.07 | 1,845.01 | -3174.35% |
盈余公积 | 17,496,866.95 | 5,691,906.33 | 207.40% |
未分配利润 | 152,649,874.23 | 49,138,398.82 | 210.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37,342,088.22 | 506,481,327.13 | 25.84% |
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10.65%,主要系公司经营战略得到很好地贯彻,规模逐步扩大,2021年度利润得到大幅提升。
(四)经营成果情况
1.营业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 |
营业收入 | 429,088,533.48 | 247,178,554.02 | 73.59% |
营业成本 | 202,456,221.20 | 169,679,320.57 | 19.32% |
税金及附加 | 563,148.89 | 271,856.75 | 107.15% |
报告期间内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贡献于公司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成本增幅较小,产品毛利得到大幅度提升,主要贡献于公司战略的实现,销售产品结构得到大幅度优化,高毛利产品比重上升。
2.期间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 |
销售费用 | 22,033,315.84 | 16,982,387.76 | 29.74% |
管理费用 | 23,951,051.74 | 14,029,137.59 | 70.72% |
研发费用 | 85,929,156.78 | 60,331,824.92 | 42.43% |
财务费用 | 2,871,304.94 | -346,099.02 | 不适用 |
报告期末,公司期间费用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9.74%,主要系销售的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产品的售后费用相应增长。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0.72%,主要系公司新厂投产前摊销费用所致。
(3)报告期间内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2.43%,主要系公司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一直致力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领先性及先瞻性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贴现银行票据所产生的贴现息。
3.盈利水平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 |
营业利润 | 122,217,826.18 | 23,728,563.10 | 415% |
利润总额 | 122,137,512.64 | 23,623,330.17 | 41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5,316,436.03 | 26,179,062.01 | 340% |
报告内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及公司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良率等一系列公司战略的贯彻,使公司更健康快速地发展。
(五)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64,869.58 | -19,113,109.69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228,980.37 | 7,844,700.5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148,226.57 | 96,750,000.00 | -43.00% |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结构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分析: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本期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及公司对存货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进行管理的综合贡献。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扩大生产,加大设备投入所致。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本年度筹资活动主要为短期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年同期主要为股东增资款。
第二部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的基础
公司2022年度预算编制参照2021年经营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考虑国内及国外经济、政治环境变化,以2022年度销售预算为起点,统筹安排成本预算、费用预算、投资预算等,形成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5、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能在预算价格的合理范围内波动;
6、公司预测期内的经营运作,不会受到人力、能源、原材料等严重短缺的不利影响;
7、公司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核算方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公司以前一贯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一致;
8、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的原则
本公司预算编制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将收入、成本、费用、投资等纳入预算体系,兼顾当期效益与未来发展。
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
公司2022年度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增长50%以上,净利润增长60%以上。
五、特别说明
上述预算仅为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环境、国家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