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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东红)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暨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调整公司董事津贴、《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

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李东红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克实)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暨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朱克实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迪)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此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暨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柳 迪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子程)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2021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拟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参与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调整公司董事津贴、《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高子程

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玥)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2月13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因个人工作繁忙原因正式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2021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进行投票。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外,对其他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 玥

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可)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2月26日,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徐 可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宇莹)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2月26日,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21年度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余宇莹2022 年 4 月 25 日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嘉鹏)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0次,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全部1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全部9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报告期内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核查与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董嘉鹏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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