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东红 朱克实 柳迪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