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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22-02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15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16:30,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娅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8、其他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和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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