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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1263 证券简称:泰恩康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增资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铂凯盛”)用于实施“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19.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7,786.3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2,578.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208.0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总需求(万元)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27,640.4627,640.46
2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22,335.8422,335.84
3补充营运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74,976.3074,976.30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BXAU43B

4、法定代表人:张震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兰路1177号银丰生物城B12号楼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元)2022年3月31日(元)
资产总额132,964,368.58155,405,763.50
负债总额29,980,086.5026,992,797.15
净资产102,984,282.08128,412,966.35
营业收入195,151,158.8643,207,769.83
净利润123,984,250.1825,428,684.27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华铂凯盛,用于实施“生

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增资完成后,华铂凯盛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华铂凯盛进行增资,是基于“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华铂凯盛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华铂凯盛,用于实施“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推进“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向华铂凯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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