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2年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因其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本身而领取津贴或报酬,其同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绩效奖金与年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其工作岗位确定,绩效奖金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职工福利、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及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生效与解释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后授权公司人事部与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