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2]20000260402号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由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证监许可 [2022]203号文《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10.00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7,863,0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782,297.0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2,080,702.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号”《验资报告》。
二、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27,640.46 | 27,640.46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2,335.84 | 22,335.84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74,976.30 | 74,976.30 |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投资项目剩余
款项。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2,274,193.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1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2,335.84 | 4,227.42 | 4,227.42 |
合计 | 22,335.84 | 4,227.42 | 4,227.42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额为5,356,786.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 | 已预先投入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0,161.10 | 160.38 | 160.38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00.00 | 235.85 | 235.85 |
3 | 律师费用 | 561.32 | 94.34 | 94.34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83.96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71.85 | 45.11 | 45.11 |
合计 | 12,578.23 | 535.68 | 535.68 |
五、结论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